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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招收自费研究生的报名通知
2022-05-18 16:38 刘冠群  审核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72号),结合我校实情,现开展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高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


二、招生对象

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5所高校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区普通高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也在教育部统一招生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若报考其它专业,必须参加内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分数线。


三、报名

凡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报名。


四、录取办法

研究生录取由招生院校直接受理,并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院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五、证件办理

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手续。学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读期间,其内地户口仍保留。


六、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七、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业期满,获得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八、毕业生就业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九、咨询方式

(一)如需详实了解相关情况,可登录有关高校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校内请咨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刘老师  0773-589607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附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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